国内充电设施补贴政策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。以下是一些主要省市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的补贴政策:
福建省:在《加快构建福建省高
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》中,福建省提出到2025年建设超过8万个公共充电桩,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90%。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将100%安装充电设施,旧居住区也将同步改造。此外,福建省还推广车网互动等新技术,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,并为符合条件的示范站提供补助。
沈阳市:在2021至2023年间,对在本市投资建设并进行运营的公共充(换)电设备,经专业人士审查并接入新能源公共服务平台后,按照直流充电设备300元/千瓦、交流充电设备100元/千瓦、换电设备600元/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,换电设备不能超过50万元/座。集光伏发电、充电于一体得示范站点,在建设补贴基础之上,按投资额10%给予一次性补贴,不能超过50万元/座。
山东省:对于带有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交流充电桩,奖补400元/千瓦,奖补上限为4000元/桩。